事发地点:墟沟
本人于10年4月份分2次通过公交带货的方式提供给墟沟管某2920元的电脑配件 双方约好是2天后他过来结账 结果到日期后一拖再拖 最后不接电话 或者看到我的电话直接关机
后来我找上他门店 他说暂时没钱 写了一张借条
具体内容:今借**现金贰仟玖佰贰十元 2010年5月13日 落款 管** 周一还清5月17日 2010年
现在的问题是 第一:由于在此之前他不接电话 一见我电话就关机 出于气愤 我把他的行为以网上发帖的方式 发布出去 没过几天就删去了 后来他发现此事 说是侵犯他的名誉权 拒绝归还欠款 我帖子上发布的都是他的实际言行 没有任何人身攻击诽谤等词语 因为我考虑到也许他会因为此事找麻烦 甚至因此来反起诉我
第二:他是因为欠货款而欠的债,并非实际借了现金,我不知道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欠钱是实际发生的 当时考虑到如果要是写的欠条 如果打官司可能还要找公交司机等一系列证据 不想那么麻烦
现在此人总是拿当初网上的帖子说事 拒不归还欠款 2920块钱不多 但是此人的行为我就是看不下去 我就算律师费2920都给律师了我也要把钱要回来 总之不给他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