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市中山中路323号
和姐姐(27岁)在一起生活精神上太痛苦了。她缺乏个人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做家务,也不关心家人也没责任心,对结不结婚无所谓,不过我觉得她这条件没人会娶她, 工作能力也基本没有,在一个有关系公司里干,其实也是啥都不干的,每个月给点吃饭钱。
谁来保护精神病监护人的人生呢,一辈子就给拖累了。谁来保护精神病人监护人的利益。
我是只有认命了,作为她的弟弟,父母已经不在了就是她的监护人。
怎么样对她不犯法,如果我自己和她一起住来照顾她,那我这辈子就搭进去了,我可不想重复父母苦了一辈子的老路。虽然姐姐后天性精神病完全是父母教育造成的。我要和她一起住,对象都没法找的。 我的想法是,找个医疗或者什么机构,每个月多少钱把她供着。另一个是不住在一起,找个人帮她打扫打扫卫生和她个人卫生,真的太累了,每天就光让她换换衣服洗洗澡就得费多大的劲。然后我有时过去看看。
这两个可行吗。最好就是送哪里去,我真的不想管,父母悲剧的一生我看的太累了,太苦了。
住在一起我真的要疯了,天天衣服不换,换个衣服都要和她吵一塌糊涂,最后还是趁她睡觉时候把她衣服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