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
我友(男)1980年结婚~ 1984年有一女儿,1998年购买单位福利房,2000年 女方去世,2001年再婚,2008年我友去世!留有一处房产~ 并留有一份书面遗嘱(未公证): 写明由其女儿继承房屋产权!
请问:女儿与后母之间 继承房屋产权问题 法律如何分配!?
如果现在不进行遗产继承,等以后拆迁的话~归属权有何影响?
以上问题感谢: 张静波律师 相春柳律师 张向东律师 杨周律师 四位的解答~ 我表示感谢!
http://www.lyg148.com/showzx.asp?id=84
可能我阐述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下面详细补充一下:
注明一下:我友的女儿已成年,现年已经25岁 已婚! 这份遗嘱是我友在医院住院,并得到最后确诊时候亲笔写的(2008年)!. 在之前与再婚妻子共同生活的时候,在原有产权房屋基础上,加盖了2间共约25平方的违建房屋!(无产权)
现在的新问题是:无产权的房屋 在分配的时候 有无法律依据? 后母在分配未果的情况下,提出要女儿赔偿她在住院期间在我友身上支出的治疗费用! 并支付其违建房的费用~ 请问如何划价计算?有何法律依据?
综合这样的情况,求教各位律师,此事如何能解决好?
前段时间我咨询了公证处的朋友,得到如下答复:
1.母亲的一半留给女儿并无异议!
2.遗嘱并未公正,公证处不支持!
3.他们是属于一方病逝,不是离婚,参考第2条 后母与女儿同时享有继承权,也就后母也享有
房屋1/4的产权!
最后给我个建议去法院起诉,未公正的遗嘱在法院可以做为参考! 我听说受理这样的财产案子要按照比例收取费用,考虑我友之女 并无正式工作,生活比较困难,我建议他等到拆迁,这样有无不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