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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详细询问房屋产权问题!

2008-07-24 23:10:52   咨询人:2661230  浏览:2905  律师回复:2
事发地点:新浦
我友(男)1980年结婚~ 1984年有一女儿,1998年购买单位福利房,2000年 女方去世,2001年再婚,2008年我友去世!留有一处房产~ 并留有一份书面遗嘱(未公证): 写明由其女儿继承房屋产权!
请问:女儿与后母之间 继承房屋产权问题 法律如何分配!?
如果现在不进行遗产继承,等以后拆迁的话~归属权有何影响?


以上问题感谢: 张静波律师 相春柳律师 张向东律师 杨周律师 四位的解答~ 我表示感谢!
http://www.lyg148.com/showzx.asp?id=84
可能我阐述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下面详细补充一下:
注明一下:我友的女儿已成年,现年已经25岁 已婚! 这份遗嘱是我友在医院住院,并得到最后确诊时候亲笔写的(2008年)!. 在之前与再婚妻子共同生活的时候,在原有产权房屋基础上,加盖了2间共约25平方的违建房屋!(无产权)
现在的新问题是:无产权的房屋 在分配的时候 有无法律依据? 后母在分配未果的情况下,提出要女儿赔偿她在住院期间在我友身上支出的治疗费用! 并支付其违建房的费用~ 请问如何划价计算?有何法律依据?
综合这样的情况,求教各位律师,此事如何能解决好?

前段时间我咨询了公证处的朋友,得到如下答复:
1.母亲的一半留给女儿并无异议!
2.遗嘱并未公正,公证处不支持!
3.他们是属于一方病逝,不是离婚,参考第2条 后母与女儿同时享有继承权,也就后母也享有
房屋1/4的产权!
最后给我个建议去法院起诉,未公正的遗嘱在法院可以做为参考! 我听说受理这样的财产案子要按照比例收取费用,考虑我友之女 并无正式工作,生活比较困难,我建议他等到拆迁,这样有无不妥的地方?



回复总数:2 律师回复

郁翔律师
积分:455
回复时间:2008-08-06 17:02:59
1、后母要求你友女儿赔偿她在住院期间在你友身上支出的治疗费用,无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后母无权要求你友女儿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2、2间共约25平方的违建房屋,虽然涉及违章,但作为一项财产,仍然具有财产价值,可以继承。但你友在遗嘱中全部处分该部分财产,没有法律效力,其只能处分该部分财产的一半,你友的女儿可以继承属于你友的12.5平方的房屋权利。至于财产如何继承,由于该部分房屋与原有房屋已连成整体,故可以通过评估确定25平方房屋的价值,由你友女儿以货币形式支付属于后母的那部分房屋价值,取得全部房产的权利。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回复时间:2008-07-25 08:55:26
首先抱歉,昨天看错你友女儿年龄。下面就你提出问题作出如下解答: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在拆迁时将不予补偿。遗嘱虽未公证,但只要是你友亲笔所写,应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遗嘱生效必备条件)。后母可要求从你友遗产中主张支付治疗费用的权利。违建房的费用你友女儿可不承担。等到拆迁时你友女儿要主张补偿权利的话,其要证明自己是房屋合法继承人。注:公证处你朋友的说法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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