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赣榆县
我的合同期限是5年,09年4月我离开了那个公司,公司跟我要合同里规定的培训补偿金,
底下是合同中的一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07年8月6日起至2012年8月6日止,其中使用期限自2007年8月6日起,至2007年11月6日止.
八、岗前培训
1、培训期限。培训期限为12月,自2007年8月6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
2、培训内容,甲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培训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指定的培训内容。
3、培训费用。甲方负责员工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交给培训机构的培养费和教材费。
4、培训纪律,甲方有权力制定培训期间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和保证乙方人生安全的各种培训纪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培训期间,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向甲方交纳与甲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相同数额的补偿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九、岗前培训后的服务期
1、乙方岗前培训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2、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甲方缴纳按下面计算公式计算处的培训补偿金,方可解除合同。
培训补偿金=未履行期限*甲方支付的岗前培训费用/(合同期限-培训期限)。
我没有交培训补偿金,公司的人说等交了再来办理档案手续,他们算的培训补偿金有1万5多,当时培训期间每月工资也就1000,他们按照9个月的培训期计算了我的培训补偿金,住宿一天16,有3000多,一个月培训费500*9=4500,还有说因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还得算上每月1000*9=9000的违约金,我9个月的工资才9000都贴进去了,我没那么多钱,就离开那个公司了,我想请问:
1)一万五的培训补偿金合理吗,我应该给多少?
2)档案和户口他们能扣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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