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赣榆县欢墩镇
您好!
我父亲在一当地的工厂干体力活,09年10月底左右干活时发生意外,右胳膊锁骨和腰部伤到了,卧床三个多月,现在胳膊只能抬起30度左右,依然不能干活。请问这能否认定为致残?因为是在当地农村,当时也没有什么劳动合同。
现在希望通过法院解决,在连云港三人民医院做鉴定,可他们出的结果很不合实际情况,居然说胳膊可以正常活动,请问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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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 回复时间:2010-03-21 14:51:19 可以重新鉴定!!!收集劳动的证据,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向工厂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