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海连东路56号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在温哥华购买2室2厅住房一套应在2008-3-31交房,现开发商仍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说:你可以拿钥匙,但违约金计算至取钥匙结束.口头承诺违约金计算按合同执行.实际情况是:水电都是临时的,经常说停就停了,小高层发生停电被关电梯时常发生.我暂时没有拿钥匙收房.房款已全部交清,但开发商仅仅给了收据,未开具发票,也无法做转让.如何维护权益?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 回复时间:2010-03-14 23:23:27 建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仲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的可以与律师当面洽淡。 |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10-03-09 11:34:11 这样的开发商与其协商是不会起作用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的可以与律师当面洽淡。电话:82882923 |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 回复时间:2010-03-08 16:12:34 你好,开发商构成违约,请你注意一下诉讼时效(快要到了),你可以申请仲裁(合同约定是连云港仲裁委),我曾经代理过,该小区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