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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商品房买卖延期交房

2010-03-08 14:27:34   咨询人:3207031959226  浏览:2687  律师回复:3
事发地点:海连东路56号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在温哥华购买2室2厅住房一套应在2008-3-31交房,现开发商仍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说:你可以拿钥匙,但违约金计算至取钥匙结束.口头承诺违约金计算按合同执行.实际情况是:水电都是临时的,经常说停就停了,小高层发生停电被关电梯时常发生.我暂时没有拿钥匙收房.房款已全部交清,但开发商仅仅给了收据,未开具发票,也无法做转让.如何维护权益?
回复总数:3 律师回复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回复时间:2010-03-14 23:23:27
建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仲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的可以与律师当面洽淡。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回复时间:2010-03-09 11:34:11
这样的开发商与其协商是不会起作用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的可以与律师当面洽淡。电话:82882923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回复时间:2010-03-08 16:12:34
你好,开发商构成违约,请你注意一下诉讼时效(快要到了),你可以申请仲裁(合同约定是连云港仲裁委),我曾经代理过,该小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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