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协议写好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女方星期天有一天探望权。现在男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不让女方星期天看孩子。这样的话,如果女方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的内容的话,男方是必须要履行的?还有就是男方对之前的协议反悔的话,要求女方付抚养费,怎么办啊?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啊?是之前的离婚协议生效还是根据法律条文判女方付抚养费啊?
谢谢!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 回复时间:2010-03-14 23:24:55 竭诚欢迎各位朋友咨询各类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竭力维护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权益。 地址: 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连云港新浦朝阳中路100号市规划局东首) 咨询电话:13705131377 咨询 QQ: 1051759793 |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 回复时间:2010-03-14 23:24:53 竭诚欢迎各位朋友咨询各类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竭力维护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权益。 地址: 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连云港新浦朝阳中路100号市规划局东首) 咨询电话:13705131377 咨询 QQ: 1051759793 |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 回复时间:2010-03-03 14:42:44 你好,关于抚养费问题,可以按照原协议执行,但如果现在男方,生活限入困境,你还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的,关于探视权,你可以申请法院,对小孩的父亲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