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家现在有套房子要拆迁了,我们家选择产权交换。拆迁人现在说拆迁房屋许可证还没批下来,不能签《房屋安置协议》。所以让我们先签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在这份协议上也写明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有关事宜(有的项目是手写的,比如安置房的位置和面积,以及我们要给他的差价)。说到时候拿这个转让协议可以换那份《房屋安置协议》!我想咨询下,这个《房屋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而且他让我们先签字,然后把钥匙和证件都给他,他拿去办手续盖章回来再给我们一份,这样合理吗?万一我都给他了,他跑了怎么办!
所以麻烦各位能给个办理这类事情手续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