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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问题

2010-01-10 22:43:35   咨询人:2661230  浏览:2125  律师回复:2
事发地点:连云港新浦区
我朋友的前妻2000年去世,并留有与前妻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 2001了再婚,至2008年我朋友患脑癌去世! 在住院期间立代笔遗嘱一份~ 由我朋友的姐姐和哥哥两人代笔和见证! 最后有我朋友签字! 遗嘱内容是名下房产由女儿继承(女已成年)! 我朋友住院期间神智不清,请问这份遗书有效吗? 后妻有无继承权,能继承多少? 有无居住权? 能居住多久?

注:见证人之一的 我朋友的哥哥也已经去世! 见证人属亲属关系对遗书的生效有无影响!

期盼各位律师帮助解答一下~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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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董建淑 戴高明两岸位律师的热心回复~~
我再延伸的问一下:该房产是我朋友与前妻的共同财产,按理说 后妻与我朋友的女儿共同分朋友一个人的那部分才对啊 后妻为什么能分到总体的 %75呢? 前妻的的那部分去哪了呢? 有什么样的司法解释呢?
回复总数:2 律师回复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回复时间:2010-01-19 11:29:1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以及他们的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因此,见证人有亲属关系对遗书的生效有影响。他的后妻能得到,该房价值的一半,另外再加上房子价值的一半的二分之一。例如该房价值为50万,则后妻得到:25万+12.5万。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回复时间:2010-01-11 08:55:4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采取列举方式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以及他们的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因此,见证人有亲属关系对遗书的生效有影响。他的后妻能得到,该房价值的一半,另外再加上房子价值的一半的二分之一。例如该房价值为50万,则后妻得到:25万+12.5万。
 戴律师 1305609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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