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在线咨询 > 您好:杨律师(问题补充)谢谢

您好:杨律师(问题补充)谢谢

2009-12-25 16:02:42   咨询人:qgf333  浏览:2262  律师回复:2
事发地点:赣榆
我是一名农村的包工头,同村有一个朋友让我帮他盖房子,但我们商定是点工的,我并没有收承包费,我只是帮他找几个工人,完工后家主和工人自己结算工钱。
问题如下:在施工过程中,三名工人从脚手架上摔下,其中一名重伤,其花费医疗等费用3万多点,我已经付其1万多了。
请问:事故赔偿我承担多少比例?房东承担多少?

补充:但是我帮忙找去干活的工人,是经常在我的工程对里干活的,是我把他们抽调过去的啊,也就是农村那种松散的有活在一起干,没活就散的形式。
回复总数:2 律师回复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回复时间:2009-12-27 16:07:32
我强调的是你与家主没有承包关系,你只是帮忙联系工人,你和其它工人都是家主雇佣的。因为在农村建房问题中,如果是包工头承包的,包工头与工人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包工头与家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家主选择的包工头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会因此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包工头承担。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回复时间:2009-12-25 19:51:01
如果你只是帮忙联系工人,不是承包,工资是由家主直接向工人支付,你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由雇主也就是家主来承担。
只有律师可以回复,请认真回复,回复内容代表你的水平和形象 发布回复
您不是律师会员或您未登陆,请登陆后回复!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