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区浦南镇草舍村
您好!我父陈XX于2004年8月21日借给韩X肆万元整,前后两份借据的内容如下:
借款协定
今有韩X购汽车缺少现金,和陈XX协商,向陈XX借款4000元(肆万元)月利息按1分计息(按每月10000元月利息120元),如到期付款不到,愿以米厂房屋及机器抵押此款,到时愿按法律程序办理。
借款人:韩X
2004年8月21日
借条
今借陈XX44800元(肆万肆仟捌佰元),借款时间为2005年8月21,借款使用期为一年(2005年8月21-2006年8月21)如果提前还款,按借款时间往后推算。
借款人:韩X
借款时间为2005 8月21
附注:第二份借条的4800元为2004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的利息。
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借款人于2009年2月20日前共还款10000元整,后来再多次催要,借款人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据悉,借款人现在有车,有房,还拥有自己的大米加工厂,但是却拒绝还款。
请问:起诉的胜诉率有多少?诉讼费用要多少?如果被告拒绝还款,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要多少?谢谢!我父亲是赣榆县人,借款人是新浦区浦南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