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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及能否变更抚养权

2009-11-24 13:26:00   咨询人:19840119  浏览:3145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新浦区
我有两个孩子,女儿三周岁儿子18个月,因男方在我怀儿子时出轨,情人找上家门,09年11月20日在新浦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注明两个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可以随时探望及带回居住地小住(男方必须保证每周五晚接走,周日送回),寒暑假及春节两个孩子随女方居住及生活。现在离婚才几天他就不让我见孩子,我找他总是以一句不方便,他现在有事了,或者再说吧为借口不让我见孩子,甚至女儿在幼儿园放学都不让我接走,他有没有权利这样做?我想咨询如果他一直这样子多长时间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两个孩子都不让我见而且儿子还不满两周岁我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把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我,而且他现在没有房子没有工作,我如果申请变更法院会批准吗?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回复时间:2009-11-26 16:20:14
1、你们的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如果他确实存在违反协议长时间不让你看望孩子的情况,他又没工作,抚养孩子的条件没你好,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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