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东海
2003年7月31日,我和夏X两人骑摩托车在东海和刘兵骑摩托车相碰。经东海法院判决由被告刘兵,李广东连带承担70%责任。赔偿医疗费等7182元其它费用500元。合计7682元。我在2004年申请法院执行。我每年都去东海法院找办案法官,法官都换两个人了,到现在已经五年了,可我是一分钱也没拿到。如果说刘兵李广东俩人家里很穷,给不起这钱,我也没意见,我不要都可以。可是从开始到现在都没见两家人说过一句歉意的话。而这两家人也是相当的富裕。刘兵的父亲还做过村支书。在我的一在要求下东海法院的执行法官和我一起到李广东家去过,他家不光有一台汽车还有一台联合收割机。家庭很富裕,并不是没有这几千块钱。我不知道东海法院什么时候能够把我的案件了结了。是不是还要我在等一个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