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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

2008-06-28 13:40:50   咨询人:dongfb  浏览:3221  律师回复:2
事发地点:连云区某酒店(亲朋酒店)
几名同事一起在酒店吃饭,其中2个人发生争执,在我出门时,甲向乙扔出一个酒瓶砸在我的脸上,导致我两枚牙齿受撞击碎裂,经过医疗诊断必须经过专业治疗予以拔除,同时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给我精神和经济都带来损失。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如何通过正当的合法或者说是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除了赔负医疗费用外赔负精神损失??
按照轻伤鉴定标准中的2枚以上的这个标准,2牙齿枚算不算轻伤???
回复总数:2 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08-07-02 11:41:56
一般情况下,构成残疾才赔偿精神抚慰金,如不构成残疾,虽然有权提出,但是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直接由致害人赔偿损失,

郁翔律师
积分:455
回复时间:2008-06-28 21:28:19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把打架的双方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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