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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

2009-06-18 09:49:33   咨询人:yhqm1208  浏览:1927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连云港
原、被告是兄弟关系,02年二人开始合伙渔船,05年船出事,沉海,在合伙期间出入帐均由原告经手,出事之后被告找原告算帐,原告不算,因为合伙时,原告多用了十多万,(但这钱只是知道并没证据)且船出事后,保险公司陪了3万元,镇里补助6000元,(这钱能找出证据)。

船的重建手续,被告卖了53000,

现在,原告告被告返给他26500元,下面是原告的起诉书

诉讼请求
1.返还转卖渔船指标手续款265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兄弟关系,2002年元月30日经合伙人拆伙将渔船作122800元归兄弟二人共有并继续合伙经营,2005年8月18日在出海返航途中遭风沉海,2006年10月份被告私自将渔船重建指标手续转卖给他人,得款53000元,自占为已有,该款为兄弟二人共有,而不能占为已有,原告为此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与被造协商让出一半,而被告拒不让出,原告不得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多占的一半让出,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明一份)


请问各位律师,被告应该怎么做?
谢谢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回复时间:2009-06-22 09:20:27
强烈建议兄弟俩协商解决,别把钱看的太重了,这点钱兄弟二反目上法庭实在也不值得。如果你们不和解,这个官司可以说没有赢家,判决的结果不管怎样,你们都将失去比钱更重要的东西---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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