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灌西盐场
我和他的合同是2007.12.31-2009.12.31。他应该是一次性付清,但是认识他就欠了我几万。打了一张欠条,上面写08.12.31前付清,但是到时间我找了他几次都没有付,我就咨询别人,说口头通知他解除合同就行,我就打了电话给他
现在政府要征地,他现在说他没有和我解除合同,而只是欠我点钱,可以直接还我钱,但是他按照合同还钱的时间已经过了,我可不可以照样和他解除合同?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 回复时间:2009-03-21 18:41:52 应该采取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方式,如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已过,经催告他还不付款,你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