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市立本农化
我老公是在2006年4月份在没有向企业提前30天写书面辞职报告的情况下辞的职,企业在罚了3000元的违约金后办理了辞职,不过没有帮他办理下岗手续,没有办理下岗失业救济金,也没有办理下岗证。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09-03-01 18:28:13 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合法。协助办理失业手续是企业的义务。办好相关手续合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失业金。不因为本人未履行辞职手续而使失业金不能领取。具体要办什么手续可到劳动局大厅咨询一下,自已去办理,要缺什么材料,需要企业提供的可以让企业出具,若其不出具的可以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