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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09-02-16 22:49:51   咨询人:923dawei1  浏览:3629  律师回复:2
事发地点:新浦区
甲在某小区被乙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撞伤。甲将机动车车主丙与乙一并起诉至法院。一审开庭辩论后,过有两天,法官打电话说,车主丙提供一份租赁合同,说车租给了丁,是丁交给了乙的,法院说要甲追加被告丁。可甲作为原告,只知道丁的名字,其它如丁为何许人也,一点点都不知道。就对法院讲,被告丁的基本情况不知道,这个追加被告的义务应在被告车主丙,法官说,甲你想办法,否则就直接判乙承担责任。出租的车辆车主不承担责任。说查封车也错了。甲纳闷了!追加被告的义务是谁?车主丙应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申请查封车查错了吗?要赔偿吗?
回复总数:2 律师回复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回复时间:2009-08-28 21:57:38
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介入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郁翔律师
积分:455
回复时间:2009-02-18 11:49:35
个人认为,如果你谈的情况属实,那么车辆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出租人享有该车的运行利益.至于是否追加,则应由法院决定追加,你没有义务申请追加.就本案来说,你申请对车辆查封,依据法律规定不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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