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区
老师你好!我原在一家公司,现离职。进公司当初公司承诺薪资架构为底薪加提成(佣金),因公司在外地,所以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也是霸王条款,只让我们在空白的合同里签个人基础信息(家庭住址类的)和签名,剩余的寄回公司由人事部门完成填写,等拿到合同后发现薪资架构中的佣金部分没有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就此事也问过公司为什么不按规章制度来填写,公司只说该发的佣金不会少的,在去年底的时候发佣金公司以年终奖发一次。现在我们离职了,要公司兑现我们的佣金,公司说让我们(6个人)等等,,这一等我们等了大半年了,在此期间我们也曾走访了劳动部门,可是劳动部门也是推三阻四的效果不理想。现在我们又不能去和公司强行追讨,大家也都迷茫,请老师给于专业的详细的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