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在线咨询 > 解除合同时,未休公休假,用人单位是否应补偿?

解除合同时,未休公休假,用人单位是否应补偿?

2008-11-06 07:24:36   咨询人:zm5559  浏览:3228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新浦
我现已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至今从未休过公休假,工龄17年,单位是否应对此有所补偿?如何计算?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回复时间:2008-11-08 16:52:46
应该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按照该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只有律师可以回复,请认真回复,回复内容代表你的水平和形象 发布回复
您不是律师会员或您未登陆,请登陆后回复!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