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东海县石梁河镇
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如何处理这种情形的房子.
在八十年代初左右进行房屋登记时,因我家房子多,老爸怕罚款增加负担,(当时我哥三还小)就把一处房子报到我叔名下,而后因矛盾激化,叔不愿归还房子,后经前辈调解,我家以2000元给他,他把房产证才交给我家且立字据(内容以2000卖给我家),因关系搞僵,至今未过户,现已拆掉,在原址重建楼房,而现在我哥三已经考学成为城镇户口.因现在老爸身体健康恶化,担心后续不好处理,想把房子做过户且重新登记.请问如何处理.请帮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