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区友谊宾馆附近
你好!我妹妹今天早上7点多,骑电瓶车行至连云区友谊宾馆附近,因该路段正在维修,有几块巨石挡在路中,并未设置警示路牌,她躲闪不及撞上石头摔在地上,造成身体多处擦伤,事发时施工方并未在场,交警赶来拍完照后告诉她可以起诉施工方,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先要交警部门出责任认定书,然后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起诉?谢谢了!
嵇丽律师 积分:1495 | 回复时间:2013-06-28 14:55:35 你好!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直接起诉! |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3-06-20 17:55:15 你好,你这是单方事故,可以让交警大队出具一份事故的情况说明书,然后委托律师起诉施工方,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