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赣榆县欢墩镇欢南村
律师您好,我们家有一块老宅基地(我爷爷留下的,有土地证,现在我爷爷去世十几年了我奶奶还在),这块地上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约十年前倒塌,废弃多年后,去年我们家又在上面建了个简单的瓦房(没有办理手续)。目前的问题是隔壁邻居家重新建房,按照村里的规划占用了我们家部分土地,村委会给出的解释:1、我们家这块地因长期闲置,没有房子,现在我们已无土地使用权。2、按规划,隔壁建新房占用我们家部分土地完全合理。并且不需要给我们家相应的失地补偿。请问这样对吗?我们该怎么做?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3-06-05 09:46:13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只能收集证据起诉对方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