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我是安徽省六安人,我老公是连云港海州宁海的,我和他2011年9月9号在连云港海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有一女一周零一个月,现在应夫妻感情不和,婆媳关系不和,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从孩子出生做完月子2012年4月3日起,我就带着宝宝回六安和外婆、外公居住,宝宝的一切开销都是由外婆支付,直到2013年初吵架闹离婚,男方才慢慢开始买奶粉,现在想诉讼离婚,宝宝会判给我还是男方?
嵇丽律师 积分:1495 | 回复时间:2013-04-18 10:41:57 你好,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但法院会根据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经济条件等来综合考虑。 |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3-04-11 14:27:53 你好,女方坚持要子女抚养权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当然,法院最终会根据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经济条件等来作出判决。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