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新浦区
2010年,我在和新浦区浦南镇新建村一女人交往期间,由于轻信了她,借了28万元与她买房。她在赣榆向她朋友买了套房,当时为了省税没有过户,只是签了合同并公证处公证,要求到房屋满5年后再过户。后来由于性格实在不合,我再也无法和她相处下去,分手后要求她还钱,她不肯归还,最后在2011年在新浦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节协议,协议规定她需要在2011年5月归还我借款28万元。但是协议到期后,她拒不还款。在我向法院财产保全她在赣榆买的那套房子时,她又拿出一份合同,合同上表明她又把房子转回给了原房主,使得法院无法强制执行那套房产。11年5月我向新浦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我提供财产证明。我去她家里找她,她爸说她在事发后就离开家了,他也不知道她在那里,只说房子还没卖,等卖好后她才能还你之类的话。
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多了,她换了地方、换了手机,我也无法联系上。由于自己在别的地方上班,不在连云港。也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找这个女老赖,她基本上一直躲在外面,偶尔回家我也没法预计到连云港啦逮人。
我想聘请连云港当地熟悉财产、人员调查及强制执行的律师,按照风险代理的方式帮我追回借款。请有意并且能处理类似案件的律师留一下您的联系方式,以待进一步联系。如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能帮我追回借款,也请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