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
家中旧房改造,联系找了一个包工头,和包工头签了协议,将工程包公包料包给他,29日开工不到半个小时,他找来的干活的工人不慎摔到地面,我家立马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且支付了,先期的医药费5000余元,目前该工人伤势较重,有瘫痪的可能性,请教怎么处理?我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回复时间:2012-11-09 10:46:26 您好,您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2-10-09 09:40:55 你好,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 回复时间:2012-10-09 07:58:52 包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