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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2012-09-30 20:41:20   咨询人:cityshushu  浏览:2586  律师回复:3
事发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
家中旧房改造,联系找了一个包工头,和包工头签了协议,将工程包公包料包给他,29日开工不到半个小时,他找来的干活的工人不慎摔到地面,我家立马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且支付了,先期的医药费5000余元,目前该工人伤势较重,有瘫痪的可能性,请教怎么处理?我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回复总数:3 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2-11-09 10:46:26
您好,您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回复时间:2012-10-09 09:40:55
你好,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回复时间:2012-10-09 07:58:52
包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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