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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被对方刺伤

2011-10-24 16:07:56   咨询人:chouyingming  浏览:2949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连云港灌南县堆沟港边防派出所
我弟弟和同事在工厂上早班,因工作问题发上口交,单位发现教育批评,午饭时间被对方叫道他们宿舍,用啤酒瓶炸了头,刀子在手背上和后背上刺了两处,报警后我弟弟被送往医院缝了四针、现在一直头晕,公安介入调解赔偿对方说好赔偿一万,第二天派出所叫我过去,说对方只给6000,因为我们在西安,弟弟厂子在连云港,我们中间折腾所产生的费用都超过4000了,赔偿两千我们根本不能接受,于是派出所说要治安拘留。我弟弟算是工伤吗?我看过工伤条列,有一条说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职责受到伤害或故意伤害都可以鉴定工伤,另外拘留对方的话会通知对方家属吗?(对方不想让家人知道)我们民事诉讼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我和父亲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我和父亲路费、回程路费?)营养费、伙食费、医疗费总共要了1万过分吗?
我在网上看的参考资料:http://my.newssc.org/system/20091024/000656212.html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回复时间:2011-10-25 16:14:04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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