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灌云县
我是宏业化工的一名员工,在2010年9月30号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车祸,厂里说不算是工伤{说我没有驾照},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休息是十个月,护理四个月,营养一个月,对方的车是全保险,所以一切资金都是对方车的保险公司付,我的工资是一个月三千多,请问我这种情况处理的时候能给多少钱{责任好像是我2他们8},算不算是工商
嵇丽律师 积分:1495 | 回复时间:2011-07-20 17:15:21 你好!构成工伤! |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11-07-13 15:20:54 是工伤,建议到律师事务所聘请依法维权。 |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1-06-15 10:42:11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却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出了限制,即要求职工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只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2011年的修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保持一致,让人们更加认识到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不仅有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提示和引导了劳动者遵守交通,安全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