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区
您好!
我在连云区工作时,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不帮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我被迫申请劳动仲裁,并花费1100元钱聘请了专职律师。
遗憾的是:
本该在去年12月初申请仲裁的案件由于律师说仲裁员说年底忙,所以就撤回并在元旦后重新递交了仲裁申请,在此期间我多次催促律师抓紧催办此案,可律师说庭已经开过了,由于我方证据充分,会有好的仲裁结果的,就劝慰我一直耐心等待。。。。
如今终于等到仲裁结果了,可结果却是由于错过了法定审理期限,对方书面申请所以仲裁委决定依法终结审理我的案件!
如此几个月盲目的等待就是这样无果的结果,而律师平时的劝慰让我觉得所聘请律师其实在愚弄我这个求助之当事人,更在失职甚至在渎职,为什么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不敦促仲裁反而劝慰我如此耐心等待,如此他收费却履行责任和义务,收取的费用合理更合法吗?
现在案件被迫起诉到法院,我所聘请的律师不但不对自己前期的不负责任行为给我这个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有任何的歉意和愧意,反而说因为案件已经仲裁结束,起诉到法院需要我重新缴费!如此要求又合理、合法吗?
请您以专业人士的角度,以您的职业操守规则及职业道德给个说法,这样的律师收费合理更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