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
您好:我于2011年2月24号和连云港名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清包工合同,约定25号开工,我们如约到施工现场因为没有电,他就让我们等,直到今天28号又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并没有任何赔偿。请问我们的损失怎么办?谢谢!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11-03-28 11:35:35 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
嵇丽律师 积分:1495 | 回复时间:2011-03-02 16:01:22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 回复时间:2011-03-01 08:39:48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