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区宿城乡
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东崖屋村的村民崔振元,1990年因夫妻投靠我将户口从山东平度迁至我妻子的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东崖屋村,因为我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村委会不给我(包括我儿子崔清瑞)口粮田。并且在1993年又将我妻子陈廷娣的口粮田强行收回;2008年年底,又将赖以生存的果树和山林强行收回。
如今因为田湾核电站工程扩建,占用了东崖屋村大量的土地,村委会为每个村民发放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补偿费并办理了养老保险。还为一些是城市户口、退休、离休人员发放了一定数目的土地补偿费;而我一家三口人却分文没有。更可气的是就连去世多年甚至去世十几年以上的死人每人也得到了近万元的土地补偿费
东崖屋村委会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伟大号召,偏离了“三个代表”的方针路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请问信访局工作人员:难道法律只是约束来百姓而不是保护老百姓的吗?难道当今的和谐社会只是一句空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