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
结婚2年多了,婚后男方一直不愿意与女方有夫妻生活,所以一直没有小孩,现在男方要求离婚,结婚的电器是女方所买,男方已经同意电器折合人民币给女方,房产什么的夫妻没有共有财产。
现在男方离婚的原因说是对女方没有感情对女方没有感觉,从结婚前到现在一直都是这样没有感觉没有感情。
现在作为女方就是觉得很不值,因为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所以我想咨询的就是作为女方可不可以对男方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可以能要求赔偿多少?
回复时间:2010-10-22 09:06:04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你的情况不符合损害赔偿范围! | |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 回复时间:2010-10-18 16:36:54 你好,就你描述的情况,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上还是有困难的。 |
嵇丽律师 积分:1495 | 回复时间:2010-10-18 15:48:45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