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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法院该不该赔偿我这7万元

2010-10-17 21:53:03   咨询人:亮剑长剑  浏览:2185  律师回复:0
事发地点:邳州
邳州法院消极执行
应该为柴加鑫的死负责,应该承担申请执行人的赔偿责任

柴加鑫,家住邳州,原在连云港中华财险上班,2007年骗借我4万6千元跑了,至今年,按照判决书已经累计欠债7万元。我起诉进入执行程序后,全家和我赖账,邳州法院找他爸谈话,他爸柴兴亮身为邳州运东派出所的民警,认为儿子能骗是本事,百般耍赖,对申请执行人态度蛮横,2009年10月27日,死者柴加鑫被申请执行人在徐州金凯龙大厦1406房间抓获并交邳州法院执行局拘留,但没有受到任何经济处罚就放出来了,一分钱未还。柴加鑫在今年7月27日结的婚,申请执行人,立即给邳州法院分管执行的董副院长和具体执行法官刘强打了电话,让他们去执行婚礼的礼金(几万元),但他们没有去(有通话记录和短信证明),不到一个月既8月24日,被执行人柴加鑫驾车撞死了……如果7月28日邳州法院对柴加鑫实行拘留,他是不会死的(两个案子应拘留30天),也就是说邳州法院应该对柴加鑫的死负责,这7万元钱,由于邳州法院消极执行,使申请执行人失去了唯一良机,应该由法院赔偿!
注意:
一、请不要让我去查找死者的遗产,因为结婚时、活着的时候,有钱不去执行,现在人死了,又让申请执行人去查找死人的遗产,谁都不会接受!
二、2010年7月28日上午8点38分给邳州法院的具体执行法官刘强的短信内容:柴加鑫昨天结婚,礼金收了好几万,现在家中,请去抓!(有记录)
三、2010年7月28日上午10点04分又给邳州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董副院长通了2分多钟的座机电话(86260109)(有记录)
四、邳州法院对柴加鑫的执行号是:(2008)邳执字第00936号和(2008)邳执字第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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