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东海县
我在08年借了三万三给李某,利息一分,借期是一年,在09年他没有还,也没有再打欠条给我。这期间我不停的催要,他总是今天托明天,明开托后天,快一年下来了,一分钱未给。最近他保证说能在年底还清。可是那时欠条的法律时效已过,我怕到时他又推或赖账,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李某不是连云港人,平时催要借款都是电话联络。他也不常待在家,在再叫他打欠条也找不到人。
请问,我应该怎样事先做好准备,防止他到时赖帐。法院是否可以先备案暂不起诉。若能,到时借欠是否能起到法律效力,备案需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