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法治资讯 >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0-07-26 09:03:48   出处:新华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912

资料图: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 华龙网发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现年46岁的相怀珠,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根据检方指控,相怀珠被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已被判刑)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1 2 下一页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