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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0-07-26 09:03:48   出处:新华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924

资料图: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 华龙网发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现年46岁的相怀珠,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根据检方指控,相怀珠被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已被判刑)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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