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厅否定法院判决引发热议
新闻背景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斗殴事件,发生在山坳里的这一事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
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生效的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纠纷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详见报道:陕西国土厅否了法院判决 导致矿权纠纷矛盾激化)
被否决的不仅是法院判决
“判决”法院判决无效,荒唐!
陕西省国土厅否决的不仅仅是法院的判决,还有法律的尊严;其伤害的不仅是法治的进步,还有群众对法律的信赖!经过法律确认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和执行,也难怪群众“闹腾”了。
去年轰轰烈烈的全国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涉政府和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便是重点之一,虽然全国法院执行法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执行了一部分此类积案,但因为种种原因,部分案件仍然得不到执结,行政权力的干扰便是其中之一。
令人欣喜的是,历经两年起草并经19个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近日公布,这标志着国家层面的以人民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作为一名一线执行法官,我深感兴奋。相信随着法制的进步,执行机制的改进,党委政府的重视,今后类似这样的“荒唐事件”将被根绝!
(汶金让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判决”法院判决无效,荒唐!
读到此新闻,不难联系到6月28日见报的一则消息: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如果说重庆的管委会发公文警告法院尚属于干预司法的初级阶段的话,那么陕西的国土厅抛开法院自行组织协调会否定法院判决就是干预司法的高级阶段了:前者还可以辩称发函系“表达意见而已”,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而后者纯粹是赤膊上阵了。
陕西省国土厅赤膊上阵的动力是什么?“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透过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不得不作深度思考。
堂堂省厅级国家机关都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沉痛打击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也无情揭示了我们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面对陕西省国土厅的荒谬行径,只有予以行政和司法追究,才能杜绝以行政权力公然抗衡司法判决的事件,也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黄绍祝 广西永福县邮政局)
“国土门”玷污了法治的尊严
整个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情形是:法律在权力面前根本不具备实际效力,对法治解决问题死了心的村民,因而只能转求人治解决问题的途径。生效判决形同废纸,只好“把事情闹大”并以此获得更高权力的关注。这对村民而言当然是异常无奈的现实,对法治而言则是不能承受的悲情。这早已经突破了纯粹的法院“执行难”问题范畴,而是赤裸裸的权力对司法的蔑视,是权力对于法治尊严的公然损害,是政府部门对于法治信仰的带头撕裂。
在公众有关法治的信仰中,“不信任法律”并不是最坏的,“不敢信任法律”才是;因为单纯的偏见缺少的只是勇敢的尝试,试过完全不灵的残酷现实却让人根本不敢再试。套用培根那句名言来说,政府部门公然玷污法治尊严,其恶果要远超于十数次一般犯罪,因为它严重污染了公众法治信仰的水源。公共权力带头撕裂民众的法治信仰让人们“不敢信任法律”,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必须受到正义的鞭挞和法律的严惩。
(舒圣祥 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