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长沙7月19日电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岸芸 胡建群 2010年7月14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对蒙面入室抢劫姨父外逃20年、返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赎罪的被告人汤某,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1991年2月18日,汤某姨妈唐某说,丈夫吴某行为不检,想请汤某教训他一下。25日凌晨3时许,汤某与胡某、周某,来到吴某经营的小溪生资门市部,抢得3000元钱。案发后,汤某则脱逃在外。汤某于2006年潜回醴陵,醴陵市公安局于2010年4月23日对其执行逮捕。
在本案审理期间,当地村民向法院递交联名信,长沙岭村委会向法院提出请求对汤某从宽从理的报告,反映并证实汤某返回醴陵后,能遵纪守法,勤奋劳动,并创办了长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当农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说明汤某有悔过自新向善的诚意。故请求法庭对汤某予以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从案发至今近20年时间内,没有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返乡后,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己任,藉此悔罪赎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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