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长沙7月18日电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罗炼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轰动一时的“浏阳千万富翁买凶伤人案”近日在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邓文兴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妻子柳青、家中保姆夏平华等涉案1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邓文兴和邓少锋与杨武因商业纠纷产生恩怨。2007年9月,邓文兴找来邓少锋商量,决定由邓少锋去找人“废掉”杨武的一条腿。2007年9月21日凌晨4时许,杨武被打手伏击,其手部、头部被严重砍伤,左腿被完全打断,经法医鉴定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