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昨天,(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李思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许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李思强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
华商网:记者了解到,李思强由于在一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涉及金额数千万元,经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市检察院将对李思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了解,李思强1949年出生于西安灞桥区,曾任灞桥区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等职。他创办了浐河 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共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凌思强生物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思强新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并任企业法人总经理和董事长。
诗人是李思强另一个重要身份,历年创作发表诗歌百余首,诗集《彼岸挥手的孩子》曾获西安市第八届文学奖。(郝蕾 石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