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通报多起贩毒典型案例 用市政府公务车运毒 枪击民警
本网6月25日昆明电 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 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三个毒品典型案例,三个案例中,毒贩为了躲避警方的稽查,手段无所不用,有的毒贩武装贩毒,遇到民警查缉的时候开枪打伤三名民警;有的毒贩则在特殊牌照公务车上打起了主意,拉拢一市政府驾驶员用公务车运输毒品。但是,法网恢恢,狡猾、凶残的毒贩,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2007年12月,被告人阚小强、陈宪友分两次将64万元毒资交给境外毒贩罗家相购买毒品、手枪及子弹。罗家相第一次在境外购得15袋(每袋约350克)海洛因、2支“五四”式手枪和数发子弹后,邀约他人将毒品及枪弹交给阚小强,阚小强将毒品运回成都,并将部分卖给他人。
2008年1月4日,罗家相再次为阚小强等人购得毒品,并约李贵强、曹家能等携带两只手枪运送毒品。在云南南伞遇到民警检查,罗家相向民警开枪,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案发后,各罗家相等人先后被抓获,公安机关缴获“五四”式手枪4支,子弹18发,海洛因7921.8克。法院审理后,罗家相、阚小强、陈宪友被判处死刑,并经最高院复核,与今年3月底执行死刑。
2008年5月,马有苏夫和李光发共谋贩毒,由王建忠负责运输。王建中则邀约赵胜松及云南省临沧市政府驾驶员龚国彪利用装有特殊牌照的政府公务用车接运毒品。2008年5月,龚国彪和赵胜松驾驶政府公务用车将30000克毒品接运至云南大理交给了马有苏夫的人。6月,马有苏夫等人再次商定贩毒事宜,王建忠、王建和等人从缅甸接到81420克海洛因走私入境,龚国彪和赵胜松再次驾驶政府公务用车接应,后在运输毒品途中被人赃俱获。法院审理后,判处王建忠、马有苏夫、龚国彪、赵胜松等人死刑,并于4月中旬执行了死刑。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赵建生表示,对于一切胆敢暴力抗拒缉捕和武装掩护贩毒的,人民法院都将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对于屡教不改、罪行极其严重的,要坚决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对严重的毒品犯罪绝不手软。据了解,为了加大禁毒宣传活动,云南省高院在6月24日还对段霞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并进行了网络直播。段霞在云南楚雄将17千克海洛因藏匿在轿车内前往广通贩卖时被抓,公安机关还在其住所搜出海洛因625克、咖啡因2805克以及加工毒品工具一套等。昆明中院判处段霞死刑后,段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