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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都药监局2名“有罪局长”被紧急免职

2010-06-18 09:06:10   出处:扬子晚报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1735

  原因:机构改革方案有所调整,接替人选难定

  吕国乐、金道春两人被“定性”后,仍担任江都市药监局正副局长。很多人对此感到不理解,甚至不可思议。

  江都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都市药监局原实行上级药监部门垂直管理,今年3月2日,根据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地方药监部门仍回归地方。而江都依据上级机构改革的精神,着手实施将药监和卫生部门合并。江都市组织部门认为,鉴于对吕、金两人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两人已被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两人已经不适宜担任现职,有必要进行调整。为此,组织部门已组织人员到卫生局考察一位副局长,考虑让这位副局长兼任药监局局长。今年4月初,扬州市药监局负责人带队来江都,正式移送人事档案。

  而到了5月份,情况又发生变化,药监局虽然回归地方,但不和卫生部门合并,单独成立一个局。组织部门于5月中旬,正式对江都市卫生局该副局长接替药监局局长进行公开考察。5月下旬,在该市进行的大规模机关改革中,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的“被接替”问题,已经纳入通盘考虑。

  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有着明确的规定,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对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有关人士提出,目前一些地方对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也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认为构成犯罪了应当开除公职,有的则认为可以保留公职。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药监部门与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两人均系涉假药案而构成徇私舞弊职务犯罪,显然已经不适合再担任领导职务。

  昨日江都市组织部门旗帜鲜明地表示,实际上,从今年3月初行业隶属关系变化起,“调整”吕国乐和金道春,就已经走上议事日程。

  但是,被判有罪后,两名“有罪局长”又在任上呆了一年。

  ■尘埃落定

  15日,江都市委组织部就“江都市药监局两个有罪局长‘官位照旧’”作出积极回应。江都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介绍,江都市药监局领导班子原为上级药监部门垂直管理,今年3月2日,扬州市药监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关于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精神,与江都市委组织部接洽江都市药监局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的事宜。3月9日,江都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药监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4月7日,扬州市药监局将江都市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移交江都市委组织部。

  根据考察和档案了解的情况,江都市委组织部认为有必要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调整。经过沟通酝酿、民主推荐等程序,市委组织部提出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永权作为拟接任药监局局长的推荐人选,5月11日市委组织部发布考察预告并进行了考察。6月15日,正值端午小长假,江都市委紧急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张永权任江都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并提名为江都市药监局局长人选,同时分别免去吕国乐党组书记、金道春党组成员的党内职务,并提请有关方面按法律程序免去吕国乐的江都市药监局局长职务、金道春的江都市药监局副局长职务。

  “通常情况下,出于稳定干部队伍、不频繁‘动人’的考虑,一个县市一年只召开不超过4次任免干部的常委会,会议不可能专门针对一两个干部,这次在假期中紧急开会,而且是针对个别人,应属破例。”江都市委组织部表示,组织部门将坚决贯彻执行干部工作法律法规,协助市委做好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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