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王斗斗
1918年,鲁迅在《狂人日记》结尾所发出的一声“救救孩子”,惊醒了一个时代。
90多年过去了,“救救孩子”依然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04年至2008年,人民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罪犯的年平均增长率为6.12%。
该拿什么方式来拯救犯罪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少年法庭在多年改革探索实践中,创立了一套独具特色并富有成效的审判工作制度和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了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社会调查员摸底失足少年
17岁的王笑(化名)就读于上海一所职校,今年1月的一天,在与朋友吃饭时书包被偷无法回家。身无分文的他抢了一名女子的拎包。
案发后,法院调查发现,王笑系初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为最大限度对其进行教育、挽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创新引入社会调查员的特殊庭审模式。
由王笑的班主任沈老师担任社会调查员,调查王笑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并形成全面的书面调查报告。
庭审中,沈老师以社会调查员身份宣读了这份报告,并接受公诉人等质询后,作为法庭对被告人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最终,法庭以抢夺罪判处王笑拘役6个月。
普陀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黄蓉介绍,社会调查员主要是由社区矫正社工和被告人所在学校老师担任。借助调查员社工的身份在审前提前介入,有助于判后未成年被告人在社区的帮教和矫治工作。实现调查主体的社会化,有利于深入调查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在法庭量刑时作出客观的建议,提高审判质量。
寓教于审让少年迷途知返
每当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人席上的花季少年,尚秀云的心情总是无比沉重。
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作为一位母亲,“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我都有责任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教育、挽救这些失足的孩子。”尚秀云说。
在尚秀云的办公桌上,有一个船形的笔筒,上面写着“我将扬帆远行,希望法官妈妈一帆风顺”。这是一名少年被告人送给她的礼物。
当年,这个15岁的孩子跟着工读学校学生入户抢劫两次。尚秀云了解到他平时跟妈妈感情特别好,就要求他写了篇作文《让妈妈不再流泪》,使他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妈妈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后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缓刑期满后,为了让他顺利考入重点大学,尚秀云到学校交涉,把他的犯罪材料从档案中抽出来,转到少年法庭保存。后来,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北京一所重点大学。
尚秀云认为,少年审判与普通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侧重庭审的教育作用。少年法庭的庭审不仅是一个查明事实、辨法析理的过程,还是一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罪行和错误,痛改前非的特殊课堂。
U字型法台将法庭变“课堂”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庭的设置形式也要体现这一原则。尚秀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海淀法院根据未成年人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课堂、老师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大胆尝试将法庭变为“课堂”,将被告人席的“黑笼子”、“冷板凳”变为样式精巧的“课桌”、“课椅”。
法台设置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大写的“U”字型。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同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上形成合力。
“20余年的审判实践证明,这样的法庭设置大大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心理。”尚秀云笑着说。
除此外,公诉人、辩护人也觉得恰到好处,便于执行职务,而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也感激能在这样的审判环境中跟孩子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