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缺懂证据科学法官成错案诱因之一
吉林高院与中政大联手培养证据科学专家型人才模式或可推广
长期以来,无论是司法实务,还是法学教育,都没有给予证据科学应有的重视,导致“以事实为依据”在实践中名存实亡,口供定案盛行,错案的发生不可避免。为改变现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培养证据科学专家型法官。这种模式可能具有全国推广意义
法治周末记者 焦红艳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一审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卷到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该院办案人员发现,卷宗中,证据部分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即被害人的尸体还没有找到。
基层法院的法官证据意识还很薄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培养证据科学专家型法官,并付诸行动———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了一份名为《培养证据科学法官的合作协议》。
杀人案中没有尸体
“尽管几位当事人的供述一致,没有矛盾点,但是案子的疑点还是很明显,就连被害人的尸体也没有被找到。”
参与审理这起死刑案件的吉林省高院刑一庭法官助理王东明,向《法治周末》记者讲述此案时,记忆仍很清晰。
王东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死刑案件事关重大,本着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负责的态度,避免错案的发生,高院决定找到这个关键证据。
被害人是一位老年鳏夫,生前在一个砖厂看大门,一天夜里,被远房侄女的男朋友伙同另外一个被告人掐死。
案发在晚上,而老人的工作时间也是在晚上,当次日早上人们发现老人已经去世的时候,由于没有在老人身上发现明显的伤痕,都以为是自然死亡。
砖厂的老板出钱埋葬了被害人。
多年以后,杀人者被举报,案件得以大白于天下,但由于时隔已久,被害人的尸体迟迟未能找到。
高院的法官几经波折找到了当年负责埋葬老人的几个人,在他们的带领下,找到了埋葬老人的大致地点。
被害人被埋葬在草甸子上,而周围的地貌已经发生变化,经过努力,法官最终确定了埋葬地点。
法官通知公安机关掘开了坟墓。通过棺椁的颜色和没有完全腐败的衣服,基本能够确认是被害人的尸体。法医经鉴定,发现老人的舌骨折断,属于窒息死亡的特点。后经文检鉴定,确认一份关键证据上的签名是第一被告人的笔迹。
这些证据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高院终于把这起案件办成了铁案。
“当年,佘祥林的案子就是因为有疑点没有被排除。我们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办错案。”王东明说。
王东明还对记者说:“上学时也曾到图书馆找证据方面的书看。但是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之后再去学习这些理论,可能感触更深。比如品行证据的排除问题,尽管以前也知道,但是现在听了之后还是感觉清晰了许多。”
证据科学教育严重不足
记者了解到,曾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有着多年法学教育经验的张文显到吉林省高院任党组书记、院长之后,在参与多次重大案件的研讨甚至亲自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吉林省各级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都不大,但是在事实认定上,各级法院的判决看似有道理,但是综合考虑又觉得有问题。
最后,加强法官在证据科学方面的教育,增强证据意识,成为吉林省高院高层中的一个共识。2009年,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参加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学院首届法庭科学方向的法律硕士班开学典礼。
在典礼上,张文显表示,在吉林省的各级法院中,至少在审委会中要配备一名精通证据科学的法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证据科学院院长张保生表示,法官断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中,14门核心课程都是法律适用方面的,关于事实证据认定方面的课程没有进入法学的核心课程。而弄清事实证据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发生的错案中,问题大多出在事实证据认定上。
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吉林省高院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了《培养证据科学法官的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中国政法大学受吉林省高院的委托,分两期培养90名吉林省法院系统的在职法官或法官助理。
学习的课程包括《证据法学》、《证据分析》、《司法鉴定概论》、《法医学》等13门必修课和《证据法案例研究》、《法庭DNA证据》等14门选修课。学制3年。
“在课程设置上,张文显院长曾专门打电话给我,他们要培养的是证据科学方向的法律硕士,课程设置要突出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的结合,所以这次的培养计划中课程安排做了一些调整。”张保生说,这样的学习更像是在“补课”。
张文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我们主要目的不是为法官解决学历问题,而是培养司法实践急需的,能在司法鉴定等证据问题上把关的研究型法官,当法院遇到证据方面的问题时,他们能有发言权、能解惑释疑。”
张文显表示:“我们这次培养的全是法官,所以课程应该更有针对性。调整之后的这些课程都是法院审判工作中非常需要的。”
法官心中的证据规则
张保生认为:“证据规则就是法官审判经验的总结。”
没有人否认这个说法。
吉林省高院的一位副院长对此表示赞同:“每个法官的心中都有一套证据规则。”
“尽管证据的种类可以归纳,但是证据的形式却千差万别。虽然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上有各种限制,但是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受经验、方法、甚至偏好的影响,使得证据问题更加复杂。”这位副院长说。
其实相比证据科学的基本知识,证据意识显得更重要。
吉林省高院一位有着31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法官能不能办好案,关键在于责任心。没有任何理论能把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全部讲透。”但这个责任心,首先就应该是对事实真相的追求。
一位年轻的法官助理说:“证据的发现,缘自法官细心的比对。态度决定了很多东西。”
基于此,除了对证据科学一般理论的学习,对法官证据意识的培养亦是培养计划的一个重点。
张文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法官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运用也并不单纯。
“比如涉及DNA鉴定的问题。一个鉴定很容易确定事实,但是有可能伤害到一个孩子或者一个家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可以强迫或者建议当事人去做鉴定。”张文显说。
吉林省高院审监庭副庭长刘岩认为,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时候,也正是需要适用证据规则的时候。
“尤其在民事审判中,重复鉴定、久鉴不绝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个欠条涉及上百万的资产。五次鉴定,三次说是当事人签字,两次说不是。这个时候,法官的判决不仅要对事实负责任,还要对判决的社会效果承担责任。”刘岩举例说。
刘岩认为,民事审判本身就有调解纠纷的作用,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冲突的时候,法官应该去探求客观事实。比如在二手房交易中,假合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出现纠纷不能只以假合同为证据作出判决。
“将学理上的证据科学转化为司法实务中需要的证据是个复杂的工程,近几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研究越来越受到实务界的重视。这种重视反过来又促使研究更深化。错案占的比例虽然小,但是影响大,证据在实际运用中的规范化需要精细化。”吉林省高院一位副院长说。
推动司法职业化的需要
张文显提出,培养证据科学领域的法官缘于四方面原因。首当其冲的,是推动司法职业化的需要。
“法律人与非法律人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法律人讲的是证据,非法律人讲的是事实;另一个重大的区别,法律人是用法律概念概括事实,而非法律人往往是用道德的范畴甚至是情感的意念来解读事实。我们培养法官,推动法官的职业化,就包含着这两方面的内容。”
改变法官队伍知识结构的需要,是第二个原因。
张文显认为,审判过程中,法官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导向”。这三大知识板块,最欠缺的就是第一方面。
第三个原因是提高法官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需要。
他用美国联邦大法官霍姆斯上个世纪曾讲过的一段话来解释:“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此处的经验,核心是将事实转化为证据的经验,是通过法律概念与证据的连接,而把法律规则和原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经验。经验的获得,既需要通过实践,一点一点地积累,更需要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而接受和传承。而且,通过专业学习接受下来的经验,更具有知性、感性和理性的统一,是更完美的经验。因为它积累了人类长期以来的司法经验,又积累了司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经验。”
“到目前为止,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应用性体现的并不明显,这方面的教育也很不成功。我们签署合作协议,以在职的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警察为培养对象,又以证据科学领域的专家型法官为培养目标,就开辟了法学教育的新模式,也必将为整个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出新路径。”
张保生也对记者表示,与吉林省高院的合作仅仅是个开始,这种模式具有向全国推广的意义。
张文显院长表示,此次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合作,不能仅仅看作是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更是在践行我国司法改革的精神。
“证据科学的课程目前只有在硕士阶段才有,希望将来本科生的课程体系中也能加入证据科学课程。有些法学院校连证据科学方面的选修课都开不出来,这些都是亟待改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