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5月19日电 记者王立武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耿晓军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耿晓军侵吞工程款人民币317.6万元,贪污广告位租赁费用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耿晓军还伙同他人套取并侵吞工程款差价人民币约150万元。
2003年至2008年3月,被告人耿晓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该局苗木、花卉供应商、工程承建商等多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88.1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2000年11月24日,被告人耿晓军授意财务人员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万元汇入外单位,用于其个人支付购地款,直到2001年9月30日,方将50万元归还。
2004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耿晓军在合肥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1套住宅及37间商铺,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216.1926万元。其中有70余万元的购房资金不能说明来源。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耿晓军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