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5月19日电 记者王圣志 记者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桐城“袭警抢枪”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猛、徐坤明、徐海峰、郑小磊均系山东省郯城县人。2009年7月28日下午,徐猛、徐坤明、徐海峰窜至桐城市双港镇,准备盗窃摩托车,在寻找盗窃目标时,正在此处查缉盗窃摩托车嫌疑人的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见三人形迹可疑上前盘查,被告人徐猛、徐坤明见状逃跑,侦查员立即追捕,侦查员毛继根追捕徐猛时多次表明警察身份并三次鸣枪示警,命令徐猛停下接受盘查,徐猛仍继续逃跑。毛继根追上徐猛,二人扭打在一起,徐猛捡起一块砖头砸毛继根的头,被告人徐坤明也跑到现场,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猛击毛继根的头,将毛继根砸昏,徐猛乘机抢得毛继根手中的六四式手枪,并交给徐坤明,徐坤明窜至一厂内,乘人不备抢走一辆嘉陵踏板摩托车两人一起逃离现场。7月29日下午徐坤明、郑小磊开车将手枪送到桐城市青草镇自来水厂门前的草丛里,由徐海峰打电话告诉了警方藏枪的地点。当晚公安机关从此处追回了被抢的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一发。
四被告人归案后,先后交代了在山东郯城抢劫和在安徽桐城、潜山等地交叉结伙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中徐猛参与盗窃7起,盗窃数额4万余元,被告人徐坤明参与盗窃25起,盗窃数额15万余元;被告人徐海峰参与盗窃20起,盗窃数额11万余元;被告人郑小磊参与盗窃4起,盗窃数额两万余元。
据此,法院以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5万元;以抢劫枪支弹药罪、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坤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5万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海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小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