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
4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住建委、工商局、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房地产市场综合检查,涉及房地产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制造虚假旺销气氛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这一政策的出台,正面回应了业内人士质疑的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在房地产价格乱象背后的“集体失声”质疑。但记者采访了解到,要真正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杠杆”,引导楼市价格趋向“稳定”和“合理”,还有待观望。
房地产新政关注的重点违规行为
4月30日晚,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这一被外界解读为自住建部“新国十条”出台后的“南京新政细则”,迅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担任此次南京“楼市检查小组”组长的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郭宏定对此解读说,通过严格的检查,将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通知规定,8种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查处,一些房地产销售环节中普遍存在的“违规营销”行为被列入了禁止之列,如首先对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炒卖房号、内部认购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虚假交易和采取一些虚假手段制造“旺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与以往南京市多次进行房地产市场违规查处行动有明显区别的是,此次检查工作,将销售环节上的价格违法行为,纳入了重点检查的范围。”相关业内人士认为。记者在该通知中查看到,对销售环节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按照住建部5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对开发商存在的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和以区域价格垄断、价格联盟形式炒作房价以及擅自抬价、频繁调价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调价行为必须报请物价部门审核同意。
“今天每平方米卖1.5万元,明天卖1.8万元,后天又涨两万元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一位市民评价说,这些让人“心慌”的随意涨价行为,的确应该尽早得到查处。
南京楼市近期价格已近极限值
记者注意到,伴随着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南京市“高烧”的楼市价格,已经初步展露相对稳定的态势。
就在1个多月前,南京市的楼市价格还持续“井喷”。仅在南京市奥体板块,一些楼盘的价格在一年内上涨了1倍以上,而位于南京长江大桥以北的数个楼盘,也一改价格涨幅稍低的态势,因为和江南每平方米2至3万元的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今年1月起也成为了南京整体楼市价格上涨的“领跑者”,涨幅在一年内甚至超过了1倍以上。
“报纸上充斥着楼盘广告,涨价的信息不加核实就被随意散布,而在这次检查中,对房地产违法销售的广告也列入了查处范围,期待此类以往不受关注的变相制造紧张气氛的行为,受到政府的关注。”一位市民说。
然而,就在新一轮查处行为即将开始时,南京市某媒体的“地铁时间”概念的推出,却对新一轮涨价埋下了伏笔,这也让记者感受到对楼市调控措施,房地产商手中的确有好多张牌可以“抵御”。“将南京所有的楼盘和到新街口商业中心的地铁时间差,套用公式进行价格计算,十分荒谬。这仅仅是一种单方的不当广告营销行为,并不是楼市价格构成的决定性因素。”这位市民评价说:“房地产价格的地铁概念,的确对地块价格有着很大的影响,但开发商随意把自己的楼盘‘圈’入地铁概念,甚至因此大幅涨价,的确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损害,相关部门应当对这种随意‘搭车销售’、‘隐形广告’的行为采取一定措施。”
法规规定能否执行有待观望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对楼市调控的措施,在近几年中可谓层出不穷,虽然也在短时期内影响着一些开发商,对恶意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制约,但与国内其他城市房地产价格“井喷”的情况一样,并没有产生有效的制约效果。
据悉,此次南京市三家部门的联合查处行动将为期40天,分为自查自纠、综合检查、企业整改、处罚四个阶段,其中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下发“停盘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最高处以“取消开发企业资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列入南京网上房地产诚信档案的黑名单”等措施。
“这些有些是行政处罚行为,有些甚至还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一位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说,此轮调控楼市的重点在于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这对此前政府价格执法部门“集体失声”的质疑,的确有了一个正面的回应。但根本上实现调控的目的,还需要严格执行法律,并对扰乱价格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这些措施都有法可依,但在各地涉及房地产问题的相关政策文件上却没有明确体现,执法部门查处的效果还有待观望。”这位法律界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