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瓮安(贵州)4月25日电 记者阎志江 赵阳 贵州省瓮安县自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以来,截至目前,该县直接参与“6·28”事件打砸抢烧的104名违法青少年中,已有50名青少年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被消除。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严重打砸抢烧事件。经查,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违法青少年有104人,其中在校学生96人(未成年人82名),辍学生8人。
“鉴于这一事件涉及青少年人数较多,而且大部分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依法正确妥善处理和教育挽救这一庞大的违法青少年群体,成为‘6·28’事件后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贵州省委政法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6·28”事件平息后,贵州省委政法委深刻剖析“6·28”事件形成、发生、发展的原因,特别是针对大量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参与该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着眼未来、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他们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他们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同时,在瓮安县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积极探索对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新路子。
据悉,2009年6月,在贵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及省直政法各部门的指导下,瓮安县委制定了《关于对“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就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政策、条件、方法、程序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