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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五年连办三起国字号大案

2010-04-19 10:43:35   出处:正义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164

郑州铁检分院检察官调查取证

 

  郑州铁检分院副检察长王军(右)出庭支持公诉 

  正义网河南4月19日讯(记者张立)“4·05”、“8·17”、“6·24”,这三组数字所代表的是三起轰动全国的职务犯罪大案,涉案金额均逾千万元,有的甚至过亿元。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指定管辖,从2005年到2009年,连续成功办理了这三起国字号大案,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在全国铁路检察系统赢得了“勇办大案善打硬仗”的美誉。 

  “4·05”案三个之最 

  2004年底,互联网上的一则消息引起铁道部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铁道部纪委、铁道部公安局联合组成办案组,进驻兰州铁路局,查实案情。随着查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兰州铁路局总会计师张宁为首的国家工作人员罕见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浮出水面。 

  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指定河南省检察院管辖,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主体,成立办案组,彻底查清案情,该案因此被称为“4·05”案件。 

  “4·05”案件涉案金额之巨、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领域之广,前所未有。如何查清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成为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遇到的史无前例的新问题,这场硬仗能打得漂亮吗?不少干警的心里直打鼓。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提出了“一切为了依法办案”的指导思想,要求在大案面前,主管副检察长带头上,各部门负责人主动上,凝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办好案。分院检察长刘玉生始终在一线,负责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分院副检察长王英博、刘振亚、王军长期驻守办案组,具体指挥日常办案工作,和办案干警同吃、同住、同工作,事事率先垂范。 

  办案组采取的是封闭办案模式,办案干警们长期和家人分离,多多少少会影响到办案人员的情绪。分院党组在办案组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干警利用晚间、节假日进行政治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诚布公地谈思想、谈问题,及时解决办案组干警的思想问题。 

  办案期间,40余名干警西去兰州、北上北京、东进上海、南下深圳,足迹遍及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8个地市,询问证人100余人,调取证据10万余份,装订案卷200余册。 

  2005年11月21日,“4·05”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全案证据卷宗多达150余册,尤其是大量涉及资金往来的书证相当繁杂,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庭审质量,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法院、辩护人沟通,尝试实行庭前证据展示模式,大多数证据在正式庭审前示证和质证完毕。庭审过程中,采用多媒体示证技术配合公诉人工作,使证据直观、清晰地展示在法庭上,增强了对犯罪的揭露力度。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06年7月22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成立,张宁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4·05”案件成功办理后,高检院多位领导批示“此案办得好”,高检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指出:“‘4·05’案从侦查到起诉,直至出庭支持公诉,都是非常成功的,充分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首次办理国字号大案便取得完胜,极大地鼓舞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全体干警的士气。 

  “8·17”案三个第一 

  刚办完“4·05”案件,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干警们尚未来得及休整,“8·17”案件又开始了。 

  “8·17”案件即国家民委机关服务局原局长杜茂基等人特大贪污、受贿案。此案先由中央纪委查办,之后,涉罪部分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8月17日,高检院通过河南省检察院指定,决定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此案因此被称为“8·17”案件。 

  这起案件开创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案史上三个第一:侦查的第一个国家机关正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第一个铁路外的案件;第一个中央纪委查办后,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 

  当此案指定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时,一个个质疑的声音相继发出,这支队伍能办好此案吗?是啊,从表面看,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硬件设施和干警人数确实与其他地市院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没实力,有了“4·05”案件成功办理的经验,检察长刘玉生的底气十足,他相信自己的队伍。 

  由于刚刚办完“4·05”案件,长期的高强度、大压力工作,干警们都疲惫不堪,有的甚至有厌倦情绪。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不失时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指出以“讲政治、讲纪律、讲拼搏、讲奉献”为主要内容的“4·05”精神是在办案过程中得到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分院全体干警一定时期内所遵循的职业准则。在“4·05”精神的指引下,全院形成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实现了办一次案件练一支队伍,打造出一支业务精兵的目标。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火车头”、“先锋队”作用,对未参加办案的干警实施规范化培训、实行岗位练兵比武,切实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水平,增强了干警的履职能力。 

  办案组经过近一年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先后赴北京、广东、湖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取证,足迹遍及深圳、珠海、广州、武汉、太原、呼和浩特、银川等近20个地市,行程两万多公里,询问证人140多人次,取得证人证言、书证5000余份,整理卷宗100多册。 

  2008年6月25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贪污2600余万元、受贿100万元对杜茂基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均被法院认定。2008年9月23日,杜茂基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均庭前悔罪,未上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受到中央纪委、高检院和国家民委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善办大案的名声因此传到了铁路系统之外。 

  “6·24”案一个记录 

  艰巨的办案任务一定得交给能力强、作风硬的办案队伍。在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8·17”案件正处于提起公诉的紧张时刻,上级检察机关又决定将“6·24”案件交由该院办理。 

  这又是一起特大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姚国际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该案从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历时14个月,办案干警北上北京、西进乌鲁木齐、南下珠海、东入宁波,行程万余公里,询问证人200余人,收集证据材料4.5万余页,形成卷宗220多册。 

  2009年8月18日,该案全部11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22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6·24”案件,法庭审理连续进行了七天,刷新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公诉人出庭时间最长的纪录。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回顾出庭前的准备,公诉人员付出的艰辛令人动容。公诉人员在开庭前一个月集中进行了封闭式加班加点工作,他们每天从上午8点工作到24点。每到夜幕降临,办案组会议室也是灯火通明,每人面前都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堆案件资料及法律书籍,窗台上放着小山一样的卷宗。屋角堆着几箱方便面,那是公诉人员夜晚加班时的晚餐。深夜,困倦慢慢袭来,有人喝口浓茶,有人点燃香烟,继续整理资料。 

  审查起诉期间,正赶上甲型H1N1流感传播,担任公诉人的6名检察官和2名出庭技术人员长期封闭工作,每个人都默默克服着个人生活困难:母亲、妻子患重病住院治疗不能前去陪同;孩子发烧几天了,不能带孩子去医院治疗……为了不影响办案,办案组中没有一个人提出请假要求,没有一个人放下手中的工作。有一段时间,大家见面说得最多的话,就是关切地问对方:“你孩子的病怎么样了”、“你母亲没事了吧”…… 

  经过认真细致深入的工作,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每人各自准备了长达2个小时的公诉意见和300多份答辩提纲,制作了总计6000页的多媒体示证幻灯片,对全案100余本案件证据逐一进行分析,准备质证意见。 

  连续七天的庭审,是公诉人与辩护律师面对面的交锋战。在唇枪舌剑的对决中,公诉人以敏锐的思维、扎实的功底、自如的语言,赢得了主动,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全部被法庭认可,全案11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当庭认罪。 

  2009年12月3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姚国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0年2月12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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