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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4月起实施的部门及地方新规目录

2010-04-01 11:18:02   出处:人民网   发布人:连云港律师网   浏览:2056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今日公布“2010年4月份实施的有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目录”。“目录”包括一个国务院部门规章、一个地方政府法规及三个地方政府规章。

公安部:驾驶证有效期满90日内申请换证

即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本规定还对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作了界定。关于记分和审验,本规定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北京: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也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本办法又规定,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本办法同时规定,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本办法还对禁止实施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作了界定。

湖南:实行行政裁量权源头控制制度

4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于一般规定,本办法规定,实行行政裁量权源头控制制度。本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对已经设定且不合理的行政审批等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本办法还规定,实行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定制度、行政裁量权程序控制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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