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沈阳3月29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昨天下午,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就该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殴打小学生高某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市检察院决定停止王妍工作,根据相关组织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
3月23日中午12时50分许,白塔区实验小学学生高某(女,12周岁)在校门前玩耍时将一铁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处科员、书记员)的汽车上,砸掉直径约一公分的一块漆。王妍发现后,抓住高某的胳膊对其质问,其间发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脸上两巴掌。
辽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说,王妍不具备检察官资格。